ATEX认证简介: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ATEX认证是欧盟CE认证下,针对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指令,最新ATEX指令2014/34/EU于2016年4月20日起正式执行,取代了旧指令94/9/EC。ATEX指令规定了在此类设备投放欧盟市场之前,必须遵守的核心健康安全要求以及合规性评估程序。
一、ATEX认证适用条件
1. 有点燃源(如摩擦火花、静电放电、热表面等)
2. 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有可燃性物质(如可燃的粉尘、颗粒物或气体、雾气)
3.氧气,一般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
注: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
二、ATEX认证适用产品
1. 电气类设备:包含电子部件,用于产生、储存、分配、转换电能的设备或用电能为能量的控制设备
2. 非电气设备:只有机械运动的设备,这些运动的部件会产生引爆源,非电气设备通常和电气设备连接以提供动能。
三、防爆标识举例
II 2 G Ex d IIC T4 Gb
1.设备组
I组(矿用)
II组(非矿用)
2.类别
M1(矿下,集成防爆措施)
M2(矿下,切断电源)
1类:气体(G)或粉尘(D)长期或频繁存在
2类:气体(G)或粉尘(D)偶尔存在
3类:气体(G)或粉尘(D)罕见存在
3.防爆类型
隔爆 Ex d 60079-1 | 正压 Ex p 60079-2 |
增安 Ex e 60079-7 | 本安 Ex i 60079-11 |
4.环境组
矿下沼气 | 丙烷 |
乙烯 | 氢气 |
可燃性废墟 | 非导电性粉尘 |
导电性粉尘 |
5.温度等级(℃)
450℃ | 300℃ | 200℃ |
135℃ | 10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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